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E3501000102100286002 (招标编号)的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9】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排泥水工程位于台江区鳌峰路东南区水厂内;厂外泵房工程位于台江区光明港二支河北侧、光明路西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包含排泥水处理工程和厂外增压泵房工程,其中排泥水处理工程新建反冲洗废水调节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配电房等,以及设备安装等附属工程。设计污泥处理规模为日处理11.17吨绝干污泥(按全年85%保障率);处理后的上清液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厂外泵房设置设计日供水规模为1500立方米的集中增压泵站1座以及配套工程,并铺设进出水管道1430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7374.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644.31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
2.5.2.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所需的有关地质勘察及设计和相关服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约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市政行业大型给水工程项目(含新建及改扩建)且工程投资≧4000万元的项目设计任务;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及闽建〔2018〕3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0.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4.1.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 2 月18日 9 时 45 分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④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2 月18日 9 时 45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 69 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7.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标书收款收据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标书收款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效果图等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644.3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40.9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项目不适用)。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2018版本(http://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邮编: 350000;
电话:87533793传真:/;
联系人: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时代广场1#2层,邮编:350001;
电话:18950250195,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人: 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2020年1月)
户 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