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0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章及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管人员”岗位考核
1、“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即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企业不得推荐未与本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2、企业应认真审核本企业推荐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对推荐假名单、假证书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予以约谈、通报、记入不良记录处理,并对该企业后续推荐考核人员事宜进行重点监管。
3、对于在申报“安管人员”岗位考核中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职称证书、虚假从业经历证明等行为的人员,我局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且该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岗位考核,并将制假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我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我局将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岗位考核,并将制假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更好服务本地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切实解决企业用人困难,我局每两个月增列一次专场考核(考核人数不超过200人),本地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可以向我局提出参加专场考核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上月的社保证明;对于推荐的人员存在虚假学历、虚假职称证书、虚假从业经历证明、虚假社保证明等问题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1、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向我局申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的,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之一:
(1)户籍所在地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的;
(2)提供申报考核前一个月受聘于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建筑业企业的社保证明的;
(3)与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局将按照申报材料对应的申报条件按上述顺序优先受理。
2、申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人员应是已掌握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的人员,否则申请人员应先行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掌握了知识、技能后方可申请参加考核。
3、申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应如实提交真实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我局不予考核,并予以约谈、通报;若发现持证人靠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我局将撤销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我局要求,经过动态健康码核验合格、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参加考核;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企业和个人应事先如实上报我局,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林莉,联系电话:0591-8330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