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榕建规〔2022〕5号、榕建规〔2022〕6号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榕建筑〔2022〕92号   发布时间: 2022-06-29   查看次数:1554次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2年6月9日印发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号)、《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6号)等两份文件,为做好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衔接,现补充通知如下:

  2022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勘察设计项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的“其他”栏、施工项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的“其他”栏、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栏)明确上述文件规定事项。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