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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8/17 0:00:00

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市各级资质审批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所辖县<市>)建设局)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建筑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住建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首页>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查询。

  三、自2020年9月1日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四类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事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2020年9月1日前已受理的上述四类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91-83622537。

  特此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窗口)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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