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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6 0:00:00

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7〕1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由于我省新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需要与住建部将出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其他政策衔接,为确保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经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决定将《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有效期延长到新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为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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