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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

发布时间:2021/10/14 15:23:06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

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闽建筑〔2021〕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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