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5〕17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5日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